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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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及其设备维护管理;承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其中:1、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管理。2、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3、业主大会划转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4、已缴纳未记帐到户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5、历史陈欠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与续交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维修管理科和质量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单位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中心紧紧围绕局年度工作纲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年度职能工作(个性)目标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目标量化1.维修资金管理,资金总规模约35.8亿元;年内,维修资金归集3.3亿元、使用2200万元;接受年度审计,审计结论无实质性问题,完成国家审计总署整改任务,并牵头推进县(市、区)落实整改。

目标量化2.房改房维修管理,完成接待报修2000余人次,实施屋面及大小零修工程项目140余项,维修及时率100%,满意率98%,安全生产零事故。

目标量化3.“421”专项巡查,累计巡查36批次,涉及物管小区204个、物业企业118家,完成结果通报18期,召开现场点评会3次;完成年度检查目标。强化人员管理,实现项目经理考核1972人次。

目标量化4.推进全市物业行业党建,指导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示范点创建项目24个,并择优提报10家优秀项目党支部。

非目标量化5.内部管理,完成局官网、维修资金信息网等平台信息报送22篇;规范处置12345、领导信箱等各类信访件20余件,未发生一起群众实质性投诉事件。

二、本年度职能(个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标前沿,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资金监管。通过驻点服务,协助区部门处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事项,以典型项目为案例,促成维修资金重大事项区物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共商共议机制;两区合并后,通过业务交流会,议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草拟《南通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初步完成意见征集。二是优化系统升级。系统升级已于7月通过验收试运行,实现电子表决、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功能,统计分析功能得到优化。同时,有序助推县(市、区)信息化建设,实现南通大市范围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如东、通州、海门、开发区已与我中心使用同一管理系统。三是完成年度审计。涉及中心所有整改事项均落实到位,审计结论已在年度联席会议通报,并将报告中所列使用事项与区部门对接,提出时限管控、材料完善等要求。四是驻点小区开展宣传活动。组织12期维修资金使用“线上表决”进小区推广活动,同步开展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政策宣传,提高系统使用率和政策知晓率。五是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学田北苑维修资金诉讼事项,认真梳理历史脉络,协助法院追回陈欠资金,并与学田北苑业委会对接,提出资金管理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巩固品牌,提高房改房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房改房维修管理。报修接待方面,将“房改房接待报修系统”以独立模块嵌入“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优化模块功能。维修管理方面,促成《南通市区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管理办法》《南通市市区房改房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的出台;有序开展市区房改房(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根据局年度市区房改房维修计划,如期完成新桥新村、郭里园小区落水管更换及下水道改造专项。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台账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健全防暑、应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三是完善施工队伍管理。落实关键节点验收考核和工程质量“回访”,促进施工队伍履约水平提升;积极探索施工队伍信用建设,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四是开展房改房“维修难”课题调研。依托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梳理市区已列入老旧小区整治范围房改房现状,完成小区摸底290个。五是配合局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小区整治、秸秆禁烧督查等工作,在人员、技术上提供支持。

(三)夯实载体,提升行业监管质效。一是精准巡查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在年初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中心成立疫情防控督查领导小组,支委班子分班带队督查指导市区物管小区防疫工作,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属地抓好防控。督查涉及街道19个,项目199个;完成报送物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疫”实录资料信息8批次。二是继续开展“421”常态检查。坚持小区物业提质和防控战“疫”并重的原则,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巡查、督办要求开展常态检查,实行“季度点评会、‘回头看’抽查、专人督办整改”相结合,促进小区项目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检查期间,督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巡查情况交办函169份。三是推进全市物管行业党建工作。完成“南通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更名,指导促成各县(市、区)相继成立行业党委,第一届一次行业党委会召开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形成“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行业党委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构建市域物业行业一体化监管格局。四是党建引领培育示范典型。通过现场点评会、集中交流、个案辅导树典型,着力推动“红色物业”品牌建设,完成2019年度行业优秀党建示范点表彰工作。今年,2家支部获得省住建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名党员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五是开展老旧小区物业费与服务标准课题研究。实地走访调查市区25家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40个老旧小区,探索性研究“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四)党建引领,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一是深化传导机制落实“两个责任”。制定支委会、支委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中心办公会部署党建与业务工作,按照局系统“一季度一督查”的节奏,固化“方案先行、督办跟进、督查整改”的工作模式。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组织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严密把控“三公”经费使用、公车管理等关键节点,积极配合市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网络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狼”性团队建设。一方面,围绕重点工作,给青年党员骨干“压担子”,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干部“推优选树”;同时,优化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绩,奖勤罚懒,激发全员“狼”性干劲。另一方面,配齐工会队伍,完成内设机构调整,营造团队和谐氛围,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四是夯实内部管理基础。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出台了办公设备、公章使用、合同管理、请销假以及新进人员管理等多项制度,利用年度审计和内设机构调整契机,实现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再梳理。健全内部培训机制,开展“培训月”活动,组织消防安全、环保知识和礼仪培训讲座,敦促全员学政策、强内功,提升职工综合素养和履职水平。五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活动形式“活”、学习平台“优”、活动成果“实”上下功夫,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授课、专题培训、应知答题、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党员示范带动全员参与。今年以来,除完成局系统“答好南通‘发展四问’”大讨论、“5.10思廉日”“算好廉政账”专题月等系列活动规定动作外,中心还组织了“重温红色记忆深学苏州三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我与祖国共奋进”及爱国主义观影等主题教育活动。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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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01.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9万元,增长1.5%。其中:

(一)收入总计701.51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51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划拨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 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 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0.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701.51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类)支出701.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单位业务活动发生支出(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房改房维修管理)。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划拨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70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51万元,占1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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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70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78万元,占94.48%;项目支出38.73万元,占5.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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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1.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划拨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70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7.02万元,支出决算为70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9%。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7.77万元,支出决算为6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情况。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0.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补贴。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8.62万元,支出决算为51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67万元、津贴补贴104.83万元、奖金141.12万元、绩效工资67.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住房公积金7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63万元、退休费26.4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

(二)公用经费4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8万元、邮电费0.72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福利费9.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划拨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67万元、津贴补贴104.83万元、奖金141.12万元、绩效工资67.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住房公积金7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63万元、退休费26.4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

(二)公用经费4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8万元、邮电费0.72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福利费9.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77%;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54.44%,比上年决算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为管控成本及疫情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合理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小区检查用车,因车辆年久故障较多,进行过多次小修。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完成预算的7.74%,比上年决算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为管控成本及疫情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招待费列支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列支以及因公务活动到中心人员明显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接待4批次,16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内兄弟单位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7.29%,比上年决算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为管控成本及疫情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会议内容,精简会议。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4个,参加会议200人次。主要为召开物业行业管理及单位重大事项讨论研究。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2.05%,比上年决算减少3.24万元,主要原因为管控成本及疫情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培训内容有所减少。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10人次。主要为培训物业行业管理及住宅维修资金监管、指导。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共2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3.98万元;本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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