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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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申办直管公房的权属登记;直管公房产籍档案,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直管公房维修管理。负责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改制单位剥离房产的接收和管理工作;直管公房住户中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工作;利用重置资金做好公房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租赁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廉租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及公共租屋的申请初审受理;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低收入家庭等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审核、复查动态管理、日常维修、租金征收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工程科、经营开发科和政策法规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对“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极其关键、意义重大。中心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立足单位实际,锁定目标,集智集力、扎实工作、努力实现住房保障事业新发展。

一、统筹推进系统化住房保障,立足住房保障公益服务职能,全面推进应保尽保

一是树立统筹保障服务“精”的模式。对标找差,学习常州、苏州等城市模式,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分层次保障方式,在依法行政和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快捷办、审核准、效能高、服务优,发挥大数据作用,在既减少自身风险又让特殊服务群体满意的基础上,充分展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二是体现保障覆盖范围“广”的特色。在确保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配合局保障处进一步研究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前瞻性开展业务研究与政策储备,积极应对市场发展新需求。如:有效地将外来务工、引进高知群体、新就业大学生、从事基础事业的环卫人员、公交服务人员等苦脏累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率,切实把为民办好事落到实处,在最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实现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三是展示窗口优质服务“实”的成效。首先对集中办件开展“延伸式”服务。通过培训业务人员,提高初次申请材料质量,如厂企事业单位集中职工购房补贴的申请,安排人员提前拟定计划,上门培训,提供政策便利,开通办理绿色通道。其次对个体办件倡导“保姆式”服务。在疏理好已保障对象资料的基础上,务实地处置好已发现、反映多的共性服务问题和需求,让百姓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同时,既遵守规则又没有后顾之忧。四是高站位顾大局抓重点有“新”的突破。围绕市、局交办的重点工作及安置房指挥部工作,配齐配强人员与物资,全方位介入,并在政策研究、依职担当、协调推进上充分提升执行力,力争创特色寻突破,确保在时限、任务和质量方面向上级交上一份圆满答卷。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好“网”的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的固化审批流程、数据分析与统计、跟踪监管的作用。

二、盘活国有直管公房资产,在确保服务民生的基础上保值增值,进一步推动直管公房规范管理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强化公房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规避人工错误,提升租金征收、房屋管理效率。及时接洽征收、腾迁项目,严格把好审核关,及时签订补偿合同,收回补偿款。二是以审计问题为导向,聚焦遗留难点逐一化解。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审计、巡查等久拖不决的历史性疑难问题,分析归类重点难点,明确处置措施、时间节点、责任科室、责任人,争取历史性问题逐年递减,不再产生新历史问题。三是以安全使用为前提,推动城市建设惠及民生。在保护好既有公房古建筑的同时,强化维护与修缮工作,确保国有直管公房在安全的基础上长效使用。

三、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有力推进党建与业务相融合

一是充分发挥党建的核心作用,画好同心圆,凝聚向心力,建好政治建设“主阵地”。进一步强化党建创新引领,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全面完善民主建设,抓好深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规范化学习教育机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制度,持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和多形式的活动,及时领会新精神,解决新难题。常态化推进“学习强国”APP日常学习,为单位发展打好思想基础。二是提升党建服务业务建设的软实力,打造党建“新格局”。立足两个责任与政治担当为主体,围绕有纪律守规矩提升作风廉政建设效能,发挥好“头雁效应”,进一步落实青年干部培养计划,通过传帮带形式提升后备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用好党员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栏等廉政阵地,促进党员干部强担当、转作风,强化党建基层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取得量和质的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55.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6.59万元,增长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55.9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255.9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255.9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255.98万元。

  (1)住房保障(类)支出1255.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及直管公房管理各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年终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1255.9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255.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5.98万元,占1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0%。

QQ截图20210208102420.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1255.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41.08万元,占66.97%;

项目支出414.9万元,占33.0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QQ截图20210208102433.png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5.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5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5.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1万元,增长23.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6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5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96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77万元,减少1.21%。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1.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01万元、津贴补贴237.19万元、绩效工资7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7万元、住房公积金127.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5万元、退休费42.65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

(二)公用经费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3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6万元、差旅费2.3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7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0.84万元、福利费1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1.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01万元、津贴补贴237.19万元、绩效工资7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7万元、住房公积金127.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5万元、退休费42.65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

(二)公用经费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3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6万元、差旅费2.3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7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0.84万元、福利费1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调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标准调减。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247.2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59.5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报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