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6:5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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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机关党委、工会、人武部、老干部处、共青团。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决算为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始终秉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真抓实干的担当意识,稳中求进的发展意识,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2019年1月18日,原市建设局、房管局组成了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保留市地震局的牌子。根据新批准的三定方案,按照新职能、新定位、新要求和干部组织管理程序,推进人员配备和干部选拔,通过三次选拔调整,形成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注重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通过交流轮岗、考核提拔任用,强化了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房产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设重点监管资金保函业务,开出全省第一张现金保函;打造装配式建筑基地,涉建审批“一岛办理”。二是积极做好市场稳控。针对房产市场各类矛盾纠纷,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联合检查、暂停网签等方法,规范企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成功化解一些矛盾纠纷。三是强化成品住宅管理。出台了《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加强成品住宅装饰装修监管。协调处理了三个精装修项目的图纸调整问题。四是实现网签全国联网。我市成为我省第6个完成全国联网的城市。

(三)城乡环境治理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污水行业管理。完善污水行业管理相关文件,研制“低成本、无动力、免维护”的分散式生态化污水处理装置,全年完成配套污水管网274公里,启动实施了2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78个乡镇开展了“十个必接”推进情况专项检查,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共计6132万元。二是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全年推进7个省级、建成9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项目,推进9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增24个美丽宜居乡村。年内建成农村公厕540座。三是工地扬尘管控到位。建立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与生态环境、城管、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多部门形成合力,组成5个检查组,开展常态化的联合督查。四是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6项污水治理问题、1项扬尘治理问题逐项进行现场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均达到销号要求。

(四)建筑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建筑业方面:一是主要指标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9061亿元,比上年增长9.7%,产值规模约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跃居全国地级市第一。全市具有各类资质企业约3000家,其中特级企业24家,一级企业334家,高资质企业数量稳居全国地级市第一。新获鲁班奖7项,累计110项,创国优、省优工程超过200项。二是产业现代化推进有序。首批通过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市验收。形成长三角能力最大的PC生产基地,PC构件产能200多万立方米。企业转型升级势头良好,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公路等项目建设试点,竞争能力逐步提升。

建筑市场方面:一是打造“阳光+”招投标监管品牌,实现进场交易,印发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点“评定分离”17个建设项目;二是出台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导则,指导市区实施14 个EPC管理项目;三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区2000多家建筑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分应用在招投标环节,实现多平台互联,推进“两场联动”。

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增强轨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坚持监管与施工同步,对关键节点,实施差别化监管,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住建领域落实“全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开展集中督查和明查暗访。三是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对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对建材企业产品实行源头检测。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巡查1380次,签发整改通知单516份,约谈责任主体30次。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31批次,督查项目164个,发出督办函31份,责令32个项目(局部)停工整改,移交城管处罚49件。

(五)民生实事积极落实

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市新开工棚改安置房7714套,完成省目标任务的110.2%。列入市委“四十大”考核的安置房项目共23个,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7个,完成全年任务140%;市区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848户,超额完成省全年目标。

二是不断提升宜居水平。重点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崇川区新桃园小区加装电梯在年内完成。同时,积极推进老小区整治和宜居示范区建设。完成10个老旧小区整治和11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扎实开展“森旅节”透景增绿等专项工作。加快市区危房解危扫尾攻坚。2019年市区启动危房解危18个,总计3.94万m2

三是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53件,其中,主办件73件,协办件80件。内容涉及面广,主要集中在老小区整治、加装电梯、村镇污水处理、全装修房管理等方面,已全部答复完毕,在人大评议中获优秀等次。

四是做好地震监测和抗震防灾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管理,推进台网系统建设,做好应急准备。修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开展防震减灾日系列活动,组织参加“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大赛”省级选拔,获二等奖。

(六)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妥善做好应诉、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9件、行政复议案件10件,无一败诉。二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高用法水平。三是完善行业法治体系。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后评估工作,推进《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与城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相互监督等机制。

(七)行政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厘清职责分工,理顺承接机制,消防承接整体过渡平稳。 二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新的项目审批平台11月29日上线运行。三是打造南通“放管服”改革升级版,推进“线上线下、虚实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政务节点流程再造。

(八)党建责任落细落实

一是党建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局组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责任清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及时健全机构改革后机关党组织,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全体党员的战斗力。大力推进住建行业党建工作,发挥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督促推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讲党课。完善党组织设置,重视党员发展工作,机关1名、基层单位3名同志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二是廉政作风进一步提升。抓好党员廉政教育,认真开展“5·10”思廉日活动,组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法纪在我心、清廉伴我行”知识竞赛总决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参加省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上线直播和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现场接收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10件和咨询意见4件。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数据表另附公开文件)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数据.pdf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596.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900.76万元,增长58.26%。其中:

(一)收入总计5298.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83.6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55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另外,减少其他收入401.17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5298.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3.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4868.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55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2. 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主要为以前年度安排的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8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3.69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图

QQ截图20200831170039.png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8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05万元,占78.26%;项目支出1148.64万元,占21.74%。

图2:支出决算图

QQ截图20200831170050.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567.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703.10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另外,减少其他收入401.1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28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8.67万元,支出决算为528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城乡社区年初预算为513.89万元,支出决算为41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行政运行费用。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964.78万元,支出决算为486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行政运行费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5.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5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09万元、津贴补贴1287.33万元、奖金558.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3.8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23万元、离休费265.23万元、退休费348.85万元、抚恤金124.67万元、生活补助24.06万元、住房公积金241.93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6万元。

(二)公用经费38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19万元、印刷费1.50万元、邮电费13.62万元、差旅费34.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64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7.66万元、培训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6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5.67万元、委托业务费3.04万元、工会经费24.90万元、福利费3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1.55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另外,减少其他收入401.1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5.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5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09万元、津贴补贴1287.33万元、奖金558.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3.8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23万元、离休费265.23万元、退休费348.85万元、抚恤金124.67万元、生活补助24.06万元、住房公积金241.93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6万元。

(二)公用经费38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19万元、印刷费1.50万元、邮电费13.62万元、差旅费34.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64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租赁费、会议费7.66万元、培训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6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5.67万元、委托业务费3.04万元、工会经费24.90万元、福利费3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11%;公务接待费支出6.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1.6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列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不予编制,比上年决算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职能增加,出国人次增加2人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不配备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不配备车辆。

3.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完成预算19.14的%,比上年决算增加3.8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对外业务交流增加,接待人次增加332人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4万元,接待53批次,531人次,主要为接待外省市及省内城市住建等部门,交流业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6.08万元,完成预算46.47的%,比上年决算增加14.7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基层单位规模倍增,对县区业务指导增多,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参会人次由2252人次增加至7194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会议次数和规模。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907个,参加会议17231人次。主要为召开工作动员、作风建设推进、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工作考核总结等。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1.78万元,完成预算的72.04%,比上年决算增加36.8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基层单位规模倍增,对县区业务指导增多。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1个,组织培训2079人次。主要为主题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培训,依法行政、业务技能提升等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1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0.68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增加,基层单位规模倍增,对县区业务指导增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R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