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0-0100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0-0100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30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安〔2020〕269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建环)局、市安监站: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410”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具体抓好落实,其他地区对照属地工作要求,可参照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通州区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在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建立健全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奋斗目标。

二、工作内容

1.加大禁用区域的宣传告知力度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将《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和《关于划定南通市建筑工地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通建安〔2018〕24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和项目遵守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2.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主动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积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编码登记工作,发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项目主动向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或持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发放环保标牌、环保信息采集卡,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排放水平、使用地等基本信息的掌握和统计,从而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效率和水平。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尾气达标排放、机械信息登记等联合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督查检查计划,每月抽查不少于50台。

三、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后续逐步转为常态化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按序时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刨根问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2.营造浓烈氛围。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做法,利用工作例会、短信、QQ群、微信平台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强化信息互通。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运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教育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及时进行机械维保的自觉性。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鼓励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举报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